商标使用撤销是指:注册商标在使用过程中,因为违反了某些法律规定,而被商标局撤销其商标专用权。使用撤销主要由于不恰当的使用而撤销,根据法律规定不恰当的使用有以下情形:
(一)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
注:自行更改商标,商标注册之后,应当按照注册时规定的样式使用,不能私自更改商标使用。
(二)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
注:有些企业或个人虽注册了商标,但对商标使用法律规定不了解,将商标给他人使用不经商标局备案,或以公司名义注册的商标,公司搬迁了,没有到商标局办理商标变更,一是因为麻烦,二是认为没有必要。如果不变更将因为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注册人名义而导致注册商标被撤销。
(三)自行注册商标转让的;
注:商标在有效期内,商标持有人可自由转让,但商标转让必须经过商标局办理,一般审核时间为8个月左右,如不办理,商标局可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可注销商标。
(四)连续三年停止使用的。
注:我国商标法规定,注册商标连续3年不使用的,由商标局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撤销其注册商标。商标注册成功后商标权人负有连续使用义务。注册商标长期搁置不用,将造成社会资源的浪费
根据商标法第四十五条 使用注册商标,其商品粗制滥造,以次充好,欺骗消费者的,由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分别不同情况,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予以通报或者处以罚款,或者由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 商标法对商标有多方面的保护,但对商标的使用规范也有一定标准,违法法律的,由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