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转让公证不是必须的,而是商标局对转让商标提交的材料有质疑时,如转让方为自然人,转让人签字与之前在商标局办理商标事宜时使用的签字明显不符时;或转让方是法人,转让人的公章与之前明显不符时;商标局会要求提供经公证的转让人同意转让的声明。只要补正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提交了上述证明,转让仍继续进行。
办理商标公证需要提供:办理商标转让公证需带上身份证复印、商标注册证和受让方的身份证,如果双方中都是企业,或者由一方是企业性质,那就还需要带上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机构代码证、股东会决议,公司章程等。转让声明公证只需要一方去办理。
如果是办理转让合同公证,需要商标转让方和商标受让方共同去公证处办理,商标转让方和受让方共同带齐身份资料和企业登记资料、法人代表委托书、商标登记证、股东会决议等相关资料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