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答辩是在商标在初审公告期或是审核公告期时,有人对商标提出异议时所作的答辩。注册商标被异议会,商标局会将异议人提交的商标异议书副本寄予商标注册人,商标注册人应在收到通知的30日内作出答辩,商标注册人逾期不答辩的,商标异议程序继续执行,由商标局裁定,建议商标遭到异议后尽可能进行答辩,以免被他人异议成功。
商标异议答辩可以委托商标代理机构进行的,商标异议答辩,主要是根据商标异议的理由来答辩,并提供相关证据,商标异议答辩主要从这几个方面来答辩最佳。
1、将有利于商标的证据提出,比如从商标的音、形、义等方面进行叙述;辩驳商品不类似,从商品的本身来说明有区别,尤其是对消费者的购买使用是否影响。
2、被异议人的商标如果有一定的独创性,或者本身有在先权利等要作为重要内容陈述,这些都是被异议人有力的理由与论据
3、要有针对性的将与商标相关的内容提出,不要以无关紧要的问题来异议,
4、注意答辩时间,答辩的期限是自被异议人收到答辩通知之日起三十天内,逾期不答辩的视为放弃答辩。
商标异议答辩是可以委托商标代理机构的,商标答辩需要对商标法律相当了解才可以进行,建议需要商标答辩的商标注册人,委托商标代理机构答辩成功机会高一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