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异议是指包括初步审定的商标与申请在先的商标相同或近似,也包括初步审定的商标违反了《商标法》的禁用条款或商标不具显著性,还包括申请人不具备申请资格等。就是说是任何人都是可以提出商标的质疑,认为该商标对自己或者别人的商标产生相似度,提出商标异议。还有就是商标申请人本身是不具备有商标注册申请提出的,或者违反商标法,这样也是要提出商标异议的,这样做的目的就是为了保护在先注册人权益,还就有在先审查人的先申请权。
商标争议是已经注册的商标存在争议,即两个注册商标所有人之间因两商标在相同或类似商品/服务上构成相同或近似所产生的商标权利的争端,或者驰名商标权利人因某注册商标与驰名商标构成相同或近似所产生的商标权利的争端。在提出商标争议的时候,是有一定的规定的,提出商标争议的人必须是商标注册的人;还有就是两个注册商标商品有一定规定必须是要同种或者类似的商品;还有一种要求你就是商标注册图形、文字或者是组合相同或者相似。这一些都是在申请在先原则下进行的,都必须是先于他人申请注册商标的。
通过上面的分析我们知道他们的区别,以上都是通过含义理解去区别和不同的,还有一种就是从时间上去区别商标异议是在商标被核准注册之前,即经初步审查通过后的三个月的异议公告期中提起,而商标争议是商标被核准注册之后方可提起。在异议结果出来之前,被异议商标尚不是注册商标,申请人不享有注册商标专用权;在商标争议结果出来之前,被争议商标仍是注册商标,申请人享有注册商标专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