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商标法条例,认定成为驰名商标,要从这几个因素考虑:
(一)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
(二)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
注:如该商标使用、注册的历史和范围的材料。该商标为未注册商标的,应当提供证明其使用持续时间不少于五年的材料。该商标为注册商标的,应当提供证明其注册时间不少于三年或者持续使用时间不少于五年的材料。
注:如该商标使用、注册的历史和范围的材料。该商标为未注册商标的,应当提供证明其使用持续时间不少于五年的材料。该商标为注册商标的,应当提供证明其注册时间不少于三年或者持续使用时间不少于五年的材料。
(三)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
注:如近三年广告宣传和促销活动的方式、地域范围、宣传媒体的种类以及广告投放量等材料。
注:如近三年广告宣传和促销活动的方式、地域范围、宣传媒体的种类以及广告投放量等材料。
(四)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
(五)该商标驰名的其他因素。
注:如使用该商标的主要商品在近三年的销售收入、市场占有率、净利润、纳税额、销售区域等材料。
驰名商标的认定形式
一、驰名商标的
二、驰名商标的司法认定
注:如使用该商标的主要商品在近三年的销售收入、市场占有率、净利润、纳税额、销售区域等材料。
驰名商标的认定形式
一、驰名商标的
行政认定
1、商标异议中的认定
认定机关:商标局
法律依据:《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第5号令 2003年4月17日)
第四条第一款当事人认为他人经初步审定并公告的商标违反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的内容。
2、商标争议中的认定
认定机关:商标评审委员会
法律依据:《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第5号令 2003年4月17日)
第四条第二款当事人认为他人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的内容。
3、商标管理中的认定
认定机关:商标局
法律规定:《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第5号令 2003年4月17日)
二、驰名商标的司法认定
1、商标侵权案件审理中的认定
认定机关:审理该案的人民法院
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02年10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46次会议通过 法释(2002)32号)
第二十二条 人民法院在审理商标纠纷案件中,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和案件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涉及的注册商标是否驰名依法作出认定。
认定驰名商标,应当依照商标法第十四条的规定进行。
2、域名侵权案件审理中的认定
认定机关:审理该案的人民法院
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域名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01年6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82次会议通过 法释(2001)24号)
第六条 人民法院审理域名纠纷案件,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以及案件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涉及的注册商标是否驰名依法作出认定。
驰名商标是依照商标法律规定,达到认证标准的企业才可获得驰名商标的称号,并且商标法律对驰名商标有特殊的保护方式,对发展壮大的企业来说是最有利的保障,认定成为驰名商标对企业起到了推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