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因商标分商品商标与服务商标,使用与他人商品商标相似商标的,使用与他人服务商标相似的即是商标侵权,那相似的判断标准是什么?
类似商品商标的判定标准
类似商品商标是指在功能、用途、生产部门、销售渠道、消费对象等方面相同,或者相关公众一般认为其存在特定联系、容易造成混淆的商品。例如同一类产品的名称不同,但他们在用途、功能、销售渠道及所用原料等方面都具有一定程度的共同性质,如果使用相同、近似商标,容易使消费者误认为是同一生产者的产品。《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中,同类的商品不一定是类似商品,不同类的商品有可能是类似商品。商品是否类似不具有类推性。由于类似商品依据商品的功能、用途、生产部门、销售渠道、消费对象等方面来划分。
类似服务商标的判定标准
类似服务商标是指,提供服务者在服务目的、内容、方式、对象等方面相同,或者使相关公众一般认为提供的服务与原注册的服务商标提供的服务存在特定的联系,且易于造成二者之间混淆的服务。
判断商品商标或服务商标是否类似,因以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一般认识综合判断,并参考《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表》、《类似商标和服务区分表》的规定,判断商品或者服务是否类似。存在类似的,即构成商标侵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