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委托待机机构办理商标注册的商标注册证发放:
1、商标局核准并刊登商标注册公告后将《商标注册证》直接发给商标代理组织。经商标代取组织代理的注册商标变更、注册商标转让、注册商标续展、注册商标补发商标注册证的申请,经商标局核准后,将《商标注册证》或注册商标证明文件发给商标代理组织并刊登商标公告。
2、商标代理机构收到商标注册证之后,应与发证清单逐件核对,如发现有问题应及时与商标局发证室联系,并将清单、信封留存备查。
3、商标代理组织的邮政编码、地址发生变更时,应提前一个月通知商标局发证室,以确保注册商标文件(邮件)准确投递。
4、鉴于邮电部门不办理跨年度挂号信件的查询,因此,商标代理组织发现商标注册证和证明文件û收到时应及时查找,超过刊登注册商标公告一年的查询,发证室不予受理
5、商标代理组织派员到商标局直接领取商标注册证时,应与发证室联系,并出具单λ介绍信(信中应写明领取人的姓名),领取人身份证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
个人自行办理商标注册的商标注册证发放:
1、收到《领取商标注册证》之后,带上领取证件的证明
个人自行办理商标注册的商标注册证发放:
1、收到《领取商标注册证》之后,带上领取证件的证明
①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签发的《领取商标注册证通知书》原件;
②注册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须提交单λ介绍信;注册人是自然人的,须提供注册人的身份证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
③领取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企业名称已经变更的,除了提交以上材料以外,还应当提供当地工商局企业登记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变更证明原件。
4、商标已办理转让的,应提交商标局核准转让通知或转让证明。
5、委托他人代为领取的,应提交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委托书(委托书应载明委托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