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商标转让交易是现今比较常见的方式,闲置商标得以变现,需要商标的人也能购买到合适的商标,商标持有人在商标有效期有权将商标转让,商标转让有两种方式,一种是以签订注册商标转让合同的方式转让,一种是以继承方式转让转让。
1、签订注册商标转让合同转让
合同转让是最常用一种注册商标转让形式,商标持有人可将商标有偿或无偿的通过商标法律程序将商标转让,也可以称为商标协议转让或契约转让,但提交至商标局的注册商标转让合同是由商标局的统一格式。
商标权的合同转让是转、受让双方的共同意思表示,是一种合同行为,应当遵守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
2、注册商标继承转让(商标移转)
注册商标继承转让是以继承、遗产分配和承继等形式取得商标权的一种方式,是指注册商标所有人死亡或终止后,由承继其权利的义务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继受其注册商标专用权。
《商标法实施条例》引入了移转的新概念,作为一种转让方式,移转主要适用包括继承转让在内的下列情形:
(1)因注册人死亡继承注册商标的
自然人所有的商标权,在注册人死亡后,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继承权的继承人可以依法继承该注册商标;
(2)注册人因分立、合并或改制等原因消亡后,分立、合并或改制后的企业需办理商标过户的
企业分立、合并或者改制时,应在清产核资过程中明确核算商标权的价值,并在企业分立、合并或改制合同及有关政府文件中明确商标权利的归属,并办理商标移转手续。
(3)企业破产后由清算小组对其商标进行处置的
根据《破产法》和《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企业破产后,其财产的处理权力归企业破产清算小组所有,因此破产企业商标权应由清算小组处理。
(4)依据生效的法律文书对注册商标强制执行转让过户的
注册商标权作为执行标的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时,如果被执行人不按法院裁定执行的,依照相关法律文书享有该商标权利的当事人应凭据相关法院生效法律文书,办理移转手续。
(5)其他因转让以外的事由发生注册商标专用权人移转的
对于自然商标权人死亡或者企业合并、兼并、改制或者企业破产后的原有注册商标,由于原商标权利人已经不存在了,已无法采取通常的转让商标途径解决,因为签字、印章已经不再可能,若采取重新申请注册商标不仅要面临长时间的等待,而且还极有可能遇到包括该商标在内的各种在先障碍和商标的显著性等等问题,能否注册成功都是不确定因素。在这种情况下惟有采取办理注册商标移转方式来予以解决才是最为方便快捷的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