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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有商标权的分割与份额的转让方式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10-08  来源:www.3paipai.com  作者:三拍商标转让网  浏览次数:210
核心提示:共有商标权如何分割?共有商标权份额的转让方式有哪些?共有商标权的分割方式分为权利分割、 变价分割 、 作价补偿 ; 共有商标权份额的转让方式则分为按份共有人所持份额的转让和共同共有人应有份额的转让 。

 共有商标权如何分割?共有商标权份额的转让方式有哪些?商标共有权主要有夫妻共有商标权和家庭共有商标权等。 共有商标权的分割方式分为权利分割、 变价分割 、 作价补偿 ; 共有商标权份额的转让方式则分为按份共有人所持份额的转让和共同共有人应有份额的转让 。
 

《民法通则》第78条第三款的规定,“按份共有财产的每个共有人有权要求将自己的份额分出或者转让。”据此,按份共有商标权的各共有人也有权要求分出自己的份额并转让。依民法理论,共同共有关系存续期间,各共有人不得要求分割共有物。
 

(一)共有商标权的分割方式
 

1、权利分割。当共有商标核定使用商品或服务在两种或者两种以上时,在互不类似的范围内可以按照核定使用商品进行分割。实行权利分割,应当以共有商标权具有可分割性为前提。例如,甲、乙共有商标“AAA”核定使用商品为第32类的“服装、鞋、帽”,服装、鞋、帽互不属于类似商品,则可以对该商标进行权利分割,由甲、乙分别享有“AAA”商标在服装和鞋、帽上的专用权。假如共有商标核定使用商品单一或者互为类似,则只能采取变价分割或者作价补偿的方式。
 

2、变价分割。当共有商标权不能进行权利分割,或者各共有人都不愿意单独取得共有商标权时,可以将共有商标权出卖、拍卖,由各共有人按照一定的比例或者均等分得变卖所得价金。在前例中,假设甲、乙都不愿取得商标“AAA”,则甲、乙可以将该商标出卖给丙,并分配所得价金。
 

3、作价补偿。此种方式主要适用于两种情形:(1)受共有商标核定使用商品范围所限,不能对共有商标权进行准确的分割,从而难以使各共有人按其应得份额接受分配,只能进行简单分割,使某个共有人分得的商标权范围大于其他共有人商标权的范围。由该共有人向其他共有人作价补偿。在前例中,假设该商标在服装上的价值小于在鞋、帽上的价值,可由甲、乙分别享有“AAA”商标在服装和鞋、帽上的专用权,由乙向甲作相应的补偿。(2)对于不可分割的共有商标权,假如一个共有人愿意取得共有商标权的全部,可以由该共有人取得共有商标权,并由该共有人向其他共有人支付相应价金,以补偿其他共有人应当分配所得的份额。在前例中,假设“AAA”商标核定使用商品仅为“服装”,则可以由甲取得“AAA”商标权的全部,并由甲向乙作价补偿。
 

(二)共有商标权份额的转让
 

1、按份共有人所持份额的转让。
 

按份共有商标权的各共有人有权转让自己的份额,但对此种转让是否需要取得其他共有人的同意,我国立法未作明文规定。根据日本商标法第35条准用日本专利法第73条的规定,商标权共有时,未经其他共有人同意,各共有人不能转让自己的份额。日本法的此种规定与其将商标权共有作为共同共有是一致的。三拍转让网认为,商标权可以按份共有,不应当对按份共有人转让其份额作过多的限制。因为共有人的份额是共有人对商标权所享有的比例,属于私有财产权,其共有人享有完全的处分权,得自由转让。假如当事人约定在共有关系存续期间不得转让各自份额的,从其约定。
 

2、共同共有人应有份额的转让。
 

依民法理论,在共同关系终止前,各共有人不得处分其应有部分,以求脱离共有关系,也不得让与共有物中的任何部分,这是共同共有与按份共有的根本区别。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国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89条规定,“共同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享有共同的权利,承担共同的义务。在共同关系存续期间,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一般认定无效”。
 

共有人转让其应有份额实际上是转让其共有人资格,对于法律规定的夫妻共有、家庭共有和继续人共有,共有人不得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转让共有人资格。但是,对于依合同成立的共同共有,只要不违反合同的规定和损害其他共有人的利益,则共有人可以转让其作为共有人的资格。前引条文只是禁止共有人“擅自处分”,而未禁止共有人在征得其他共有人同意的情况下处分共有财产或者应有份额。
 

根据日本商标法第13条第二款和第35条的规定,共有商标申请权各共有人、商标权共有人未经其他全体共有人的同意,不得将自己的份额转让,法国学者认为,“任何共有人都可为自己的利益使用商标,但未经其他共有人许可,不得处分商标权。”
 

日本和法国的立法与理论均承认,在经其他共有人许可的情况下,共有人可以转让共有份额或者处分商标权。三拍商标转让网也认为,在依合同成立的商标权共有关系中,共有人可以经其他共有人的同意转让自己应有的份额。共有人在出售自己的份额时,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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