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例子告诉我们,商标的选择必须符合消费者的心理,让消费者一看到商标就能激发愉悦的心情,从而产生购买的欲望。如果商标刚好碰到了消费者的禁忌,那么商品在市场上也就只有碰“钉子”了。如我国南方某厂的商标为“舢板”,并对应地使用英文“JUNK"。“JUNK”词义较多,英文中还有“垃圾”的意思,结果其产品在欧美市场就无人问津了——谁愿意买“垃圾”牌的产品呢?
1.文字忌讳
人类的语言文字丰富多彩,种类繁多,同一词汇在不同的地区有不同的含义。商标的文字,应尽量选择没有不良含义的词汇(臆造商标天然具有这种优势),否则可能在某地区商品供不应求,而在另外的地方则无人问津。美国通用汽车公司在波多黎各推销“雪佛莱——诺瓦”( Chevolet Nova)汽车,Nova的英文意思是“神枪手”,含义相当不错,但在西班牙语中则是“跑不动”的意思,“跑不动”的汽车还会有人买吗?因此,必须要考虑同词汇在不同国家的不同含义。这种情形主要发生在同一语系的国家之间。对我国商家来说,在翻译商标或釆用外文商标时一定要慎重。如我国的“芳芳”中草药牙膏,在英语国家受到冷遇,因为其汉语拼音“Fang”在英语中是“毒牙”的意思,后来不得不将拼音文字改为“ FARFAN”,以避开忌讳。
2.数字忌讳
在不同的国家,对数字有不同的偏好,如“6、8”等在我国受崇;日本人、朝鲜人、韩国人忌讳“4”;“6”在圣经中象征魔鬼,美国人甚至要求去除“666”的车号,认为这样的车号会导致车祸;所有的基督教国家都忌讳“13”,因为这与“最后的晚餐”相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