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易威登以及LV是国际上知名的奢侈品牌。在2010年,姚宏安在第30类商标方便食品中,以路易威登提交商标注册申请,路易威登商标持有方对此申请提出了商标异议,异议的理由是:“路易威登”、“LOUIS VUITTON”具有极高知名度和影响力,已构成驰名,应当获得扩大保护,应依据对已注册驰名商标进行跨类保护的规定不予核准第4162219号“路易威登”商标的注册申请。
对此,商标局审理后下发《路易威登商标异议裁定书》对发过路易威登方提出的商标异议不予成立。
商标局的理由是: 被异议商标“路易威登”与异议人在先注册的“路易威登”、“LOUIS VUITTON”系列商标指定使用的商品不属于类似商品。异议人引证商标虽在我国时尚产品领域具有一定知名度,但被异议商标的指定商品与其产品在功能、用途、销售渠道及消费对象等方面差别较大,因此该商标的注册和使用应不会产生误导消费者并损害异议人合法权益的后果。异议人要求认定其引证商标驰名并依据《商标法》第十三条予以扩大保护证据不足。
商标局的理由是: 被异议商标“路易威登”与异议人在先注册的“路易威登”、“LOUIS VUITTON”系列商标指定使用的商品不属于类似商品。异议人引证商标虽在我国时尚产品领域具有一定知名度,但被异议商标的指定商品与其产品在功能、用途、销售渠道及消费对象等方面差别较大,因此该商标的注册和使用应不会产生误导消费者并损害异议人合法权益的后果。异议人要求认定其引证商标驰名并依据《商标法》第十三条予以扩大保护证据不足。
对此案件,按常人所理解,法国路易威登是国际知名品牌,理应对商标品牌有优先保护政策,但所有关于商标相关的问题,都依据商标法规定进行裁决,在商标法规定中,只有驰名商标、著名商标有保护政策,路易威登虽是享誉国际的奢侈品牌,但恰恰不符合驰名商标认定标准,驰名商标要求受众广,销售区域面积大,销量达到行业领先水平等等,属于奢侈品的路易威登无一具备。奢侈品虽然名气高,但并不能就此构成驰名商标。申请成为驰名商标有相关的要求,而路易威登明显不符合驰名商标的认定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