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商标注册时,最大的风险就是近似商标的问题,商标注册受理后会发布初审公告,商标审查完毕后会发布商标公告,在此公告期间没有人提出异议,商标将准许申请成功,如公告期间有人提出异议,异议人需要提供引证商标,如异议成立,商标注册则不允通过。
对于商标异议是因为存在近似商标问题,对于近似商标应该如何判定?
根据《商标审查标准》的规定,对组合商标进行近似性判定时,主要考虑商标汉字部分是否相同或近似,商标外文、字母、数字部分是否相同或近似,商标中不同语种文字的主要含义是否相同或基本相同,商标图形部分是否近似等方面。但在实践中,因具体情况的不同,对组合商标的近似性判定还需结合具体情况进行全面判断。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6规定:“人民法院认定商标是否近似,既要考虑商标标志构成要素及其整体的近似程度,也要考虑相关商标的显著性和知名度、所使用商品的关联程度等因素,以是否容易导致混淆作为判断标准。
因近似商标的判断标准是组成商标的各个部分,汉字、字母、数字等部分是否近似或相同,但部分市场经营者出于高额利益的诱使,会设计一些极其隐蔽的打知名品牌擦边球的商标,使其既能达到“傍名牌”的效果,又能规避商标注册的实质审查而获得注册。鉴于商标注册中此类情况较多,因此在判断组合商标的近似商标判断标准时,还应考虑到实际情况判断,并非指按照近似商标判断标准来决策。商标在公告期间,任何有异议的人都可以向商标局提供,提供有力的引证商标证明,商标异议成功率会高很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6规定:“人民法院认定商标是否近似,既要考虑商标标志构成要素及其整体的近似程度,也要考虑相关商标的显著性和知名度、所使用商品的关联程度等因素,以是否容易导致混淆作为判断标准。
因近似商标的判断标准是组成商标的各个部分,汉字、字母、数字等部分是否近似或相同,但部分市场经营者出于高额利益的诱使,会设计一些极其隐蔽的打知名品牌擦边球的商标,使其既能达到“傍名牌”的效果,又能规避商标注册的实质审查而获得注册。鉴于商标注册中此类情况较多,因此在判断组合商标的近似商标判断标准时,还应考虑到实际情况判断,并非指按照近似商标判断标准来决策。商标在公告期间,任何有异议的人都可以向商标局提供,提供有力的引证商标证明,商标异议成功率会高很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