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异议答辩是指有人在公告期内提出商标异议,一般提出商标异议是跟被商标异议人的商标相似或近似这种情况出现才会提出商标异议,也有同行会提出商标异议。


商标异议答辩流程:
1、跟商标代理机构签署《商标委托代理协议》;
2、并提供资料:个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企业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提供商标异议申请书、商标异议理由材料、证据资料等所有材料都交给商标代理机构;
4、商标代理机构把所有材料送至商标局受理;
注:一般《商标异议裁定书》下发要半年时间,如果对商标异议不服可以提供商标异议复审,如果商标异议复审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哪些人商标异议商标局不予受理:
1、对未经商标局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提出异议的;
2、超出法律规定异议期限的;
3、商标异议申请中没有明确的请求和事实依据的;
4、未在规定期限内缴纳商标异议规费的;
5、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补正或未按要求补正的。
如果提出商标异议的话,商标局就会把商标异议申请书以及证据材料和商标异议理由等文件被异议人,收到材料以后在30天内答辩,如果在这期间没有答辩则视为放弃,商标异议程序则照常进行。商标异议答辩途径有:可以自己去商标局办理商标异议程序;可以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