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商标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商标注册申请人自其商标在外国第一次提出商标注册申请之日起6个月内,又在中国就相同商品以同一商标提出注册申请的,依照外国与中国签订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按照
商标许可权是指商标权人可以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权利,商标使用许可不仅是将商标权授予他人使用,也是将企业的信誉一并赋予给他人使用,因此将商标转让给他人使用之后,原商标持有人应对商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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