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资料的提交
1、提交注册商标转让申请书
2、转让方为自然人需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及转让人签字的转让申请书。
3,转让方为法人需提交:营业执照的复印件并在复印件上加章公章及盖有公章的申请书。
4,受让方为自然人的需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及个体营业执照复印件。
5,受让方为法人需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在复印件上加章公章。
二,交纳费用
注册商标转让缴纳的官费均是1000元,如由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商标代理机构将收取手续费用。
三、办理注册商标转让注意事项
1、商标代理委托书,一式两份:受让人在委托人章戳处加盖公章或签名;
2、转让申请/转册商标申请书,一式两份:转让人、受让人盖公章或签名;
3、商标证书或受理通知书复印件,一式三份;
4、受让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身份证复印件,一式三份;
提交注册商标转让申请后三个月左右商标局核发转让证明,并将该商标的转让事宜刊登公告。证明上的落款日期为公告之日,受让人自该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原商标证书和转让证明一同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