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被驳回有可能是跟R商标有近似或相似情况,商标驳回时商标局会发驳回通知书,文中有引用的商标注册号,这个就是商标局判断你申请注册商标跟这个引用的商标注册号驳回的原因。


根据《商标法》规定,申请人在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评委申请复审,如果通过商标代理提交的注册申请,商标代理机构收到驳回通知的日期视为申请人收到的日期。
对于指定中国予以领土延伸保护的国际注册商标来说,申请人应当自收到国际局的驳回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评委申请复审。但是,由于申请人或其代理人收到国际局通知的确切日期一般较难判断,在实践中,商评委接受以国际局通知日起15日默认为邮寄送达收到日。因此,国际注册商标驳回复审的期限一般可以按照国际局通知日起三十日计算。如果申请人的实际收到日晚于国际局通知日后的三十日,则须提供国际局通知送达日期的相应证据,如国际局邮寄的信封原件,申请人或其代理人所在地邮局出具的经公证认证的证明。
如果已经申请了商标驳回复审,就需提供的资料有:商标代理委托书、商标评审申请书、与商标有关的证据材料、商标驳回通知书原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身份证复印件等这些资料都是在通过商标驳回复审之后要提交的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