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宁皮革城是浙江海宁皮革有限公司在1994就开始使用,并商标局提交了商标注册申请,已使用了19年之久,形成商标品牌,在当地甚至皮革行业都有一定名气。但武汉中防瑞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武汉瑞达房产)和武汉中防瑞达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武汉瑞达运营公司)在没有经过授权的情况下,擅自将位于武汉市汉阳区汉阳大道钟家村的中防地下商业街命名为“海宁皮革城”“中防海宁皮革城”,在其市场入口处、市场内悬挂的宣传标识、横幅、宣传版面、产品广告、市场外街边广告牌、高速公路路边广告牌等显著位置突出标注“海宁皮革城”名称。该市场于2012年8月28日正式对外营业,经营面积8000平方米,由武汉瑞达运营公司负责运营。
武汉两公司的行为并非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使用该注册商标,在武汉两公司共同经营的中,使用的广告牌、条幅、广告语、都与浙江海宁皮革城相似,让消费者误以为该皮革城是经过浙江海宁皮革企业授权的经营市场。
浙江海宁皮革股份有限公司对此事向武汉市人民法院提出了诉讼。法院依据具体情况作出了判决。
武汉两家公司侵犯了浙江海宁皮革城的注册商标权益,并且是有意为之,导致消费者误认,对浙江海宁皮革城造成不良影响。判处两公司赔偿浙江海宁皮革城89万元。
商标是具有法律保护的企业无形资产,在注册商标使用的过程中,也要重视商标维权,用法律程序保护商标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