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凉一男子马某在失业后,2011年10月开办起一家“伊兰世家海底捞”。马某在2013年9月到工商局登记了该店名称。在店铺经营期间,马某在其伊兰世家海底捞的牌匾、订餐卡等醒目位置使用海底捞商标。
四川企业得知情况后,向平凉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马某立即停止使用侵权商标,并赔偿损失10万元。
马某表示并未意识到这属于商标侵权,他以为在工商局注册之后就可以使用这个标志了。经过平凉法院审查调节,马某表示同意停止使用侵权商标,并对商标侵权行为进行赔偿。在三方调解下,马某最终赔付四川企业商标侵权损失2万元。四川企业撤回诉讼。
通过此商标侵权事件,提醒各位读者朋友,商标与企业名号是两个不同概念,二者认定机构不同,商标是通过商标局审核管理,依据商标法律约束、保护。而企业名号则是由工商局认定,二者认定方式不同,保护法律不同。因商标与企业名号问题引发的商标侵权问题不在少数,从中可看出国民的商标意识薄弱,扔有待普及、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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