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商标注册持有者名义或地址变更的,商标注册人应将其全部注册商标一并变更。
需提交的变更证明。
注册人是企业的,应当出具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部门的变更证明;
注册人是事业单位的,应当出具事业单位登记机关的变更证明;
注册人是自然人的,应当出具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的变更证明。
证明上的变更前名义和变更后名义应当与申请书上变更前名义和申请人名称相符。
外国企业或外国人仅需变更其中文译名的,应提供该外国企业或外国人申请变更中文译名的声明。
2、变更申请提交后,商标局受理的商标局将按照申请书上填写的申请人地址,以邮寄方式发给申请人《受理通知书》。
3、如果变更申请需要补正的,商标局将按照申请书上填写的申请人地址,以邮寄方式书面通知申请人限期补正。
4、变更申请核准后,商标局将按照申请书上填写的地址,以邮寄方式发给申请人变更证明。
5、因其他原因不能核准变更申请的,商标局将按照申请书上填写的申请人地址,以邮寄方式书面通知申请人。
6、共有商标的变更申请核准后,变更证明仅发给代表人,如果其他共有人需要,应申请补发证明。
7、如果是申请人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变更申请的,商标局不会直接与申请人发生任何书件往来,所有书件都寄发给该商标代理机构。
8、申请书的类别应按照《商标注册证》核定的国际分类类别填写。
通过商标局进行商标变更的,商标局收取500元。如果是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申请人应向商标代理机构缴纳变更规费和代理费,每个地区的商标变更代理机构收费的标准可能不同,商标局收取的变更规费从该商标代理机构的预付款中扣除。
通过商标局进行商标变更的,商标局收取500元。如果是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申请人应向商标代理机构缴纳变更规费和代理费,每个地区的商标变更代理机构收费的标准可能不同,商标局收取的变更规费从该商标代理机构的预付款中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