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一, 转让著名商标的, 该商标的著名商标资格自动丧失。各省规范条例稍有不同,如:
《河北省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条例》规定: “著名商标注册人依法转让其注册商标的, 该商标的著名商标资格自动丧失”;
《北京市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办法》规定: “商标所有人转让其著名商标的, 该著名商标资格自动丧失。企业因改制发生的非交易性转让除外”;
《山东省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暂行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 “著名商标所有人依法转让其著名商标的,该商标的著名商标资格应当按本办法的规定重新认定”。
第二, 转让著名商标必须经过批准。如:
《上海市著名商标认定与保护暂行办法》规定: 将著名商标转让,未经评估和有关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批准, 擅自在合资、合作、联营中转让其商标的。任何公民都可向省工商局进行检举,经认定委员会核实后, 由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责令其限期改正, 情节严重的撤销其著名商标资格
《上海市著名商标认定与保护暂行办法》规定: 将著名商标转让,未经评估和有关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批准, 擅自在合资、合作、联营中转让其商标的。任何公民都可向省工商局进行检举,经认定委员会核实后, 由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责令其限期改正, 情节严重的撤销其著名商标资格
第三, 转让著名商标必须经过备案。如:
《湖南省著名商标认定与保护办法》规定;将著名商标转让给他人的,或将著名商标许可给他人使用的,著名商标所有人依法转让其著名商标的,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并报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著名商标是由省级工商局认定,各省对著名商标的认定标准,著名商标的使用规范等各有各省的规定,如果要将著名商标转让,须按照各省的规定执行。
《湖南省著名商标认定与保护办法》规定;将著名商标转让给他人的,或将著名商标许可给他人使用的,著名商标所有人依法转让其著名商标的,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并报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著名商标是由省级工商局认定,各省对著名商标的认定标准,著名商标的使用规范等各有各省的规定,如果要将著名商标转让,须按照各省的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