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雪优是由唯力公司在2009年提起商标注册申请。同样是用于32类商标,啤酒、姜汁啤酒、麦芽啤酒等商品上。和华润雪花啤酒为同一类别。因此,在雪优商标公告期是,华润雪花啤酒就提出了异议,但未成功。
随后,华润啤酒公司向商评委提起异议复审申请。2013年9月,商评委作出异议复审裁定,认为被异议商标与两件引证商标在呼叫、含义等方面均存在区别,并未构成近似商标,同时使用在类似商品上,并不会引起消费者的混淆,据此裁定被异议商标予以核准注册。
但法院审理之后,是同样的观点,华润雪花啤酒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在被异议商标申请日前其“雪花”商标已经成为驰名商标。并且雪优商标并未构成是对雪花的复制、模仿。华润雪花诉讼被撤回。
华润雪花啤酒企业似乎是吃了败仗,这件案情审理合情合理,也是遵照商标法条例。但雪优商标是否会对华润雪花啤酒造成影响还不能得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