腾讯QQ和奇瑞QQ自2003年起,就“QQ商标”争夺11年,昨日在北京高级人民法院终审,由马化腾败诉告终。
奇瑞QQ轿车自产品研发之后,在2003年就向商标局申请注册QQ商标,注册的是12类商标,指定使用在大客车、电动车辆、小汽车、汽车等商品上。 但腾讯随后在该商标的初审公告期间提出异议。但异议无效,奇瑞QQ商标注册成功。
腾讯QQ在2005也向商标局提出商标注册申请,在同类12类商标中的汽车用品商标。2008年,QQ商标被核准注册。
奇瑞和腾讯就QQ商标权的问题多次提起异议和起诉,奇瑞认为腾讯QQ明知在12类商标中,奇瑞早已经注册,却还提起商标注册申请,构成商标侵权。
在北京法院多次审理后,法院认为,即使腾讯QQ要注册防御商标,也是奇瑞QQ申请在先。两个QQ商标属于不同类别,也是不同产品,两者相差较大。经审理,腾讯QQ败诉。
如果是平常产品或服务,如此情况也实在没有什么值得如此争议,但腾讯QQ在中国“人尽皆知”对商标权尤其看重,但从这一现象来看,还是因为腾讯QQ商标权意识“晚到”了。奇瑞QQ已经成功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