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商标法2014年5月1日实施,对于商标法律的革新,各大知识产权以及新闻媒体多有报道,尤其以“驰名商标不得在用于广告宣传”。中国驰名商标是各大企业努力想争取的名号,中国驰名商标即意味着在中国都有名气的商标品牌,质量也是经过国家认可的,在大多数消费者心目中都有这样的想法。但从今年5月1日起禁用驰名商标,无疑使已经成为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大受损失。如此重要的条例,驰名商标所属企业因早有知晓。但在实施过程中,仍发现有不少“漏网之鱼”仍在市面上销售。
近日,宁波海曙区市场监管局在巡查中发现,宁波华润万家便利超市联丰路店出售的一种枸杞产品的包装上赫然标注有“中宁枸杞,中国驰名商标”字样,其包装上的生产日期为2014年7月18日。对此,该局立即责令超市作了下架处理。
根据新《商标法》规定,若违反此规定可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十万元罚款,鉴于该食品生产公司住所地在宁夏中宁县,根据国家工商总局有关规定,该局已将此案件移送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中宁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作进一步落实处理。
自新商标法实施后规定,5月1日前上架的商标印有驰名商标字样的,可销售完,5月1日后不准再流出印有驰名商标字样的产品包装或产品上印有驰名商标标记。违者下架产品,并处以罚款,从商标法律颁布到现在已有6个多月,仍有企业以身试法,只能以法律手段来解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