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王老吉加多宝商标改名案在广东省高院开庭二审,而广药集团方面向加多宝索赔1081万元。此次二审当庭未作判决。
王老吉加多宝商标改名案二审未判 广药索赔1081万
2013年1月31日,广州市中级法院下达诉中禁令裁定书,裁定广东加多宝饮料食品有限公司等被申请人立即停止使用“王老吉改名为加多宝”、“全国销量领先的红罐凉茶改名为加多宝”或与之意思相同、相近似的广告语进行广告宣传的行为。并驳回了加多宝对“诉中禁令"的复议申请。
根据去年12月20日的宣判,被告加多宝被判令立即停止使用“全国销量领先的红罐凉茶改名加多宝”等广告语,赔偿原告广药集团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共1081万元,并在主流媒体进行公开赔礼道歉。广药集团与加多宝均不服判决,提出上诉。
此次二审围绕着加多宝涉案广告用于是否具备指向唯一性主体、是否造成损伤和后果,以及加多宝使用广告用语的正当性和合理性,双方律师展开交锋。
广药集团在诉讼请求中称,2012年王老吉品牌被白云山收回后,加多宝利用王老吉大健康尚未推出产品的空档期,使用“全国销量领先的红罐凉茶改名加多宝”以及“原来的红罐王老吉改名加多宝了”等语义类似的广告语,使消费者产生混淆,误以为有长达上百年历史的“王老吉”商标凉茶,改名为“加多宝”,对白云山商标、商誉产生极大损失。
加多宝代理律师杨晓岩反驳称,王老吉凉茶并不能形成唯一性的指代,至少可能指向包括绿盒王老吉在内的三种凉茶产品,而加多宝所指的是当时加多宝所成产的红罐凉茶,更名也是事实情况,凉茶口味也没有改变,并不存在虚假陈述。而且,当时加多宝也有责任、有义务、有能力向消费说明这一情况,广告用语具有正当性、合理性。
当法官问“王老吉改名为加多宝”中,改名具体指更改“商标”还是更改“名称”时,杨晓岩表示,改名仅仅指商标,而非名称。
“那么之前加多宝使用的名称是什么?”法官问道。杨晓岩略微停顿,回答道:“红罐凉茶”。
广药集团代理律师温旭在休庭后表示:“如果加多宝一直使用红罐凉茶,为什么不继续叫这个名字呢?”
庭上,加多宝代理律师杨晓岩提出包括白云山的广告费存在关联利益等14项新证据。王老吉代理律师温旭当庭反驳,认为新证据大部分指证不足。
昨日,加多宝办公室总监冯志敏也向记者表示,“全国销量领先的红罐凉茶更名为加多宝”是众所周知的事实,该广告通过了中国广告协会的审查备案,不存在虚假宣传。而广药2012年6月开始生产罐装凉茶,至今才2年,其产品的配方、工艺等都发生改变,这说明加多宝18年来生产红罐凉茶和广药生产的凉茶不是同一个产品。
1081万元索赔
在二审中,加多宝提出,一审的赔偿数额不合理。加多宝代理律师杨晓岩称,加多宝与王老吉的案件适用的《反不正当竞争法》,不应该涉及名誉损失的赔偿。而广药集团方面表示,1000多万元是王老吉为了消除加多宝歧义广告营销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