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副局长闫实解读新《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闫实表示,自1985年以来,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共认定驰名商标5557件。
闫实介绍到,自1985年以来,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共认定驰名商标5557件。司法机关认定的情况我们不掌握。
这些商标应当说均为我国相关公众所熟知,这里需要说明的是,商标驰名只要求其为相关公众所熟知,并不要求所有人或者所有消费者熟知,这里的相关公众在新《规定》第二条作了规定,包括与使用商标所标示的某类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消费者,生产前述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其他经营者以及经销渠道中所涉及的销售者和相关人员等。这也解释了为什么有的消费者对一些驰名商标可能不熟悉的原因。
今年8月起,新《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即将正式实施。
根据我国《商标法》的规定,商标局在商标注册审查和工商部门查处商标违法案件过程中,可以根据审查、处理案件的需要对商标驰名情况做出认定;商标评审委员会在商标争议处理过程中可以根据处理案件的需要对商标驰名情况做出认定;有关人民法院可以在商标民事、行政案件审理过程中对商标驰名情况做出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