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专有使用权。商标注册人对注册商标持有专有权,包括商标使用权,和禁止他人在同类产品或近似产品中使用这个商标的权利。
(2)收益权---许可权。商标权人通过将商标许可他人使用而自被许可人获得对价或报酬的权利。
(3)商标持有人对注册商标有处分权
1、转让权。商标持有人可以有偿、或无偿的将商标权转让给第三人。
3、质押。商标所有人可以将商标出质,设定权利质权用以担保自己或者第三人的债务。
4、放弃商标权。
a 明示抛弃
商标权人可以向商标局以明示的方式表示放弃商标权,并由商标局予以注销登记。
b 默示抛弃
注册商标之所有人连续三年不使用注册商标的商标局注销商标
商标保护期限届满,超过宽限期商标所有人没有申请续期。
根据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的规定,商标划分为45个类别。其中,1-34类为商品商标,35-45类为服务商标。
商品商标:是指商品的生产者或经营者为了将自己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相区别而使用的标记。
服务商标:指服务的提供者为了将自己提供的服务与他人提供的服务相区别而使用的标记。
我国商标法至今实行一标一类的制度,各人对自己的商标权益应有详细了解,合理使用商标,及时制止他人侵犯商标权益。
我国商标法至今实行一标一类的制度,各人对自己的商标权益应有详细了解,合理使用商标,及时制止他人侵犯商标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