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确定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权利范围。商标专用权范围包括对商标使用权,以及禁止他人在同类产品或府服务中使用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我国实行一标一类的制度,商标注册时核定的类别以及核定使用产品,在这个类别的相同或相似产品中,如果有他人冒用商标,则构成侵权。
根据我国商标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权利范围只限于核准注册的商标和该注册商标所核定使用的商品。该范围由两个方面因素来确定;
一是核准注册的商标;
二是该注册商标所核定使用的商品。
二是该注册商标所核定使用的商品。
2、确定被控侵权的具体对象。被控侵权对象的确定由两个方面的因素所决定,
一是被控侵权的商标,(被控侵权的商标是否早有人注册,)
二是被控侵权的商标所使用的商品。
3、将被控侵权对象与注册商标和该注册商标所核定使用的商品进行比较,认定被控侵权的商标与注册商标是否相同或者近似,以及被控侵权商标所使用的商品与该注册商标所核定使用的商品是否属于同一种类或者相类似。
对于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据《商标法》第五十三条、《商标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三条规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给以处罚。
(1)责令停止侵权
①责令立即停止销售;
②没收、销毁侵权商品;
③没收、销毁专门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
(2)处以罚款
1、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但尚未构成犯罪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根据情节处以非法经营额50%以下或侵权所获利润五倍以下的罚款;
2、对侵权单位的直接责任人员,可根据情节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
侵犯他人商标权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对侵权单位的直接责任人员,可根据情节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
侵犯他人商标权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对以上两项处理不服的,当事人可以收到通知之日起15天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又不履行的,由工商管理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工商部门根据商标侵权案件双方就商标侵权赔偿额度进行调节,赔偿金额可按双方调节的金额处罚。若调节不用,有不服者,可通过人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