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注册商标处于公告期时有人提出异议,原因可能是该注册商标和他人注册的商标相似度较高,但这相似度可能是提出异议人单方面的想法,因此,在遇到商标异议时,尽可能的进行商标异议答辩。
注册商标处于公告期遭到异议者,商标法并未规定商标注册人对此异议进行异议答辩,商标局也会根据实际调查情况作出评判。裁定结果有两个,即:
1、异议理由不能成立,后经初步审定的商标予以注册;
2、异议理由充分,异议成立,原初步审定的商标不予注册。
商标局一般在异议期满3个月后,向被异议人寄送商标异议书副本和答辩通知书。依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22条第三款的规定,被异议人应当自收到商标异议书副本之日起30日内答辩。被异议人不答辩的,商标局会自行调查裁定,被异议方在30日内不进行商标异议答辩的,视为放弃答辩。
商标异议答辩可以在3个月内准备异议证据材料,
商标异议答辩要准备的资料有;
1、连同答辩书和商标局下发的“商标异议答辩通知书”或者复印件一起寄到商标局
2、答辩书时,还应当提交相应的收到答辩通知的日期,从而证明其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的答辩,
3、答辩书上需要加盖企业公章(被异议人是个人的需签字)。被异议人委托商标代理组织答辩的,需要附送答辩委托书,代理组织需盖章,其他有关规定可以参照异议人委托代理组织提出异议办理。
4、如果有所欠缺的异议答辩书,比照商标注册申请中的补正程序,由商标局通知被异议人(或称答辩人)在规定的期限内补正。
商标处于公告期允许任何人提起商标异议是出于对近似商标、傍名牌注册商标等问题的考虑,一个独特新颖,不模仿他人商标品牌的商标通过机率高。虽然商标异议是出于维护其他商标权利人的利益,但一些不懂近似商标问题的注册商标申请人,在注册商标时没有查询近似商标的问题,导致最后关头商标注册失败的例子也常见,建议不懂商标知识的人,通过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商标注册成功率较高。